节选部分内容如下
4 技术要求
4.1 性能
未割边眼镜镜片除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GB 10810.1~GB 10810.5的相关要求。
4.2 设计
镜片的设计制造应考虑到镜片在规定条件下使用,以及当其废弃不用时可能产生的危害,并应使危害降低到符合已知工艺技术的水平。
4.3 材料
4.3.1 生理相容性
已知在生理上不相容或在按制造商预期的情况下使用时,出现相当大比例的佩戴者产生过敏或毒
GB/T 38005-2019
理反应的材料不能用于制作镜片。
4.3.2 阻燃性
按照5.1的方法进行测试,撤下测试钢棒后,镜片不应继续燃烧。
4.4 抗冲击性能
本试验在室温(23±5)℃环境条件下进行。
若镜片明示具有安全防护性能,经5.2试验后,镜片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镜片裂成两块或两块以上;
b)镜片的近眼面有碎片脱落;
c)镜片被直接穿透。
4.5 透射比
4.5.1 测量条件
所有透射比应在(23±5)℃环境条件下,在设计基准点进行测量。
4.5.2 通用透射比要求
4.5.2.1 着色描述、分类、紫外透射比要求
根据表1对眼镜镜片进行着色描述或透射比分类,并按照GB 10810.3规定的方法测量。
对0、1、2、3类镜片,其设计基准点处的光透射比r应不超过镜片标称的该类光透射比极限值的±2%(绝对值)。例如,某镜片明示光透射比2类(18.0%~43.0%),实际检测结果rv为45.0%,则该镜片分类符合要求,紫外透射比也应符合2类镜片要求。
对4类镜片,其设计基准点处的光透射比rv应不超过镜片标称的该类光透射比极限值的±20%(相对值)。
镜片(未明示具有紫外性能的无色玻璃镜片除外)应符合表1中所规定的与光透射比分类对应的紫外光谱要求。
表1 光透射比分类及紫外光谱范围内的透射比允差
| 着色描述 | 分类 | 可见光谱范围 | 紫外光谱范围 | ||
| 光透射比rv | UV-A波段 透射比最大值 TSUVA | UV-B波段 透射比最大值 TSUVH | |||
从 8 | 到 % | 315 nm~380 nm V-An | 280 nm~315 nm UV-B | ||
| 无色或极浅着色 | 0 | >80.0 | ≤100 | A2 | 0.05ry |
| 轻度着色 | – | >13.0 | ≤80.0 | A2 | 0.05rv |
| 中度着色 | 2 | >18.0 | ≤13.0 | 0.5rv | 1.0%绝对值或0.05rv (以较大值为准) |
| 重度着色 | 3 | >8.0 | ≤18.0 | 0.5rv | 1.0%绝对值 |
| 极重着色 | – | >3.0 | ≤8.0 | 1.0%绝对值或0.25rv (以较大值为准) | 1.0%绝对值 |
4.5.2.2 着色镜片的光透射比允差
定制着色片建议参考制造商的样片定制,着色片的色调不能与样片的色调有明显不同,着色片的评估不受限于用光度计测量的透光率r、的限制。
对于标注光透射比r、值的定制镜片,在设计基准点测得的光透射比rv应不大于明示值的±8%(绝对值)。成对的两镜片色泽应无明显不同。
4.5.3 行路和驾驶用镜片的透射比要求
4.5.3.1 一般要求
光透射比rv≤8%的镜片不适用行路和驾驶。4.5.2中不包含此类镜片的要求。
4.5.3.2 光谱透射比
在475 nm~650 nm范围内任何波长的光谱透射比r(λ)应不大于0.2rv。
4.5.3.3 白天使用
使用D;光源测量,白天使用的镜片光透射比rv应大于8%。
4.5.3.4 黄昏或夜间驾驶
使用D.;光源测量,黄昏或夜间驾驶使用的镜片光透射比rv应大于75%。
4.5.3.5 对交通信号灯识别的相对视觉衰减因子(Q)
镜片的相对视觉衰减因子(Q)应满足下列要求:
a)红色视觉衰减因子Q...≥0.8;
b)黄色视觉衰减因子Qy-in≥0.6;
c)绿色视觉衰减因子Q.m≥0.6;
d)蓝色视觉衰减因子Qu≥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