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部分内容如下
4 要求
4.1 加工镜片范围
应明示可加工镜片的材料种类、加工镜片的直径范围。所明示材料和直径的镜片都能被加工,并能满足4.2.1、4.2.2中对镜片的加工精度要求。
4.2 加工镜片精度
4.2.1 镜片倒角棱线的曲度
在镜片完成倒角工序后,镜片的边沿均应圆滑、连续、光洁。其倒角棱线曲度与镜片外形曲度相似。
4.2.2 镜片外形尺寸误差
同一材料的镜片在完成相同的加工工序后,同外形的各镜片其尺寸偏差不大于0.1mm。
4.2.3 镜片与仿形模板或镜框的形状相似性
镜片加工工序完成后的外形应与仿形模板或镜框的外形相似,并且仿形模板或扫描图形翻转后加工的镜片应与翻转前加工的镜片几何形状基本相似,并左右对称。
4.2.4 镜片外形尺寸的调整范围
镜片加工后的实际外形尺寸,在设定的几何形状不变前提下,其实际外形尺寸可在±3mm的范围内作调整。
4.3 磨边机的功能和性能
4.3.1 操作功能键
磨边机的操作功能键应工作正常,指示功能与实际功能一致。
4.3.2 冷却功能
磨边机应有自动供给冷却液和控制冷却液流量大小的功能。
4.3.3 镜片的夹持机构
镜片的夹持机构应操作灵活,并具有调整夹持力大小的功能(或由生产商按要求进行调整)。
4.3.4 镜片轴的回转性能
镜片轴在割边工序中应能自动作区间内的双向回转或连续单向回转。
4.3.5 磨轮运转性能
磨轮启动、运转、停止均应平稳,无异常噪声。
4.3.6 连续工作性能
磨边机在小于40℃的环境温度下工作12h。在整个工作运行过程中,其各个动作、功能及程序应正确无误。
4.3.7 消耗功率
磨边机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的电源条件下工作,其最大消耗功率不得大于额定功率的1.15倍。
4.4 安全与防护
4.4.1 防松与防护
运转中容易松动的磨轮、带轮等零件应有可靠的防松装置,影响安全作业的外露磨轮应有保护装置,并采用全封闭作业,及隔音、防尘、安全、保护环境等措施。
4.4.2 接地保护
磨边机的底座、电机外壳应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0.2Ω。
4.4.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控制系统中各带电回路、带电的零部件与导电的零部件、接电的零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应不小于2mm,爬电距离不小于2mm。
4.4.4 绝缘电阻
带电回路与地(在该回路不直接接地时)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
4.4.5 电气强度
磨边机上除可编程序控制器外的两个独立的非电连接的电路之间,及各带电回路与金属外壳(或地)之间应能经受1000V电压1s时间的电气强度试验。
4.4.6 短路保护
磨边机应使用熔断器或空气开关作为短路保护。
4.4.7 电机温升
磨边机内各电机在25℃环境温度下连续运行1h,要求电机温升不大于60℃。
4.4.8 其他安全要求
磨边机的其他安全要求应符合GB 4793.1的相关规定。
4.5 外观质量
4.5.1 外壳、底座外观质量
磨边机外壳、底座应无损坏,漆膜应无擦损、色泽均匀,紧固件头部形状和镀层不得破坏。
4.5.2 机盖、防水盖外观和性能
机盖和防水盖外观应平滑、光亮、无损伤,打开、闭合灵活适中,操作灵活,手感良好。
4.5.3 手动操作件外观和性能
全部手动操作件外表应无损伤,表面刻线、标志、数字清晰,操作灵活,手感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