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部分内容如下
4 要求
4.1 光反射比和平均反射比
4.1.1 镜片单表面的光反射比应小于1.5%,或镜片双表面的光反射比应小于3.0%。
4.1.2 明示p。为W(%)的,则测量值应小于1.2W(%)。
4.1.3 明示pm为M(%)的,则测量值应小于1.2M(%)。注:减反射膜镜片p。和p。的意义参见附录A。
4.2 膜层均匀性
镜片中心直径约30mm内,边缘与中心的光反射比差值|p中心-P边缘|应小于0.3%。
4.3 膜层耐磨性
4.3.1 最低耐磨要求.
样品经磨擦后,不应有可见的磨损(线、面状磨损)。
4.3.2 加强型耐磨要求
明示有“耐磨”含义的镜片,测试值乘以调正因子0.8后的雾度值应≤0.8%。
注:引入一个调正因子0.8,是为了减少在测试过程中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
4.4 外观
4.4.1 表面质量
在以镜片基准点为中心、直径30mm的膜层区域内,不应有可能有害视觉的各类疵病。在此鉴别区域外,可允许孤立、微小的表面缺陷。
4.4.2 色斑
镜片的膜层在反射光中观察到,而在透射光中观察不到的局部干涉色不应有明显的突变。
注:本条款指相对膜层整体色泽有突变的块状色泽缺陷。
4.5 盐水试验
盐水试验后的镀层表面不应显示任何目视疵病(测试痕迹)。例如:皱皮、剥皮、裂缝、痕迹、云雾状等缺陷。
4.6 低温试验
低温试验后的镜片表面膜层应无龟裂、脱落。
4.7 高温试验
高温试验后的镜片表面膜层应无龟裂、脱落。
4.8 膜层附着力
试验后,减反射膜有部分剥落的方格数应小于15%(不包括因刀具切割产生的边缘脱落)。同时,不应有任何一个方格整个脱膜。
4.9 镀膜区域的使用尺寸
对未割边的镀膜眼镜片使用区域应≥(da-4)mm。
注:d。是镜片的标称尺寸。
6 检验规则
6.1 对同一批次的产品,检验样本数量随机抽取12片。(生产厂可以日产量、班产量或台机产量为一批;用户也可以一次收货量为一批,进行验收。需要时也可按供需双方合同或协议进行验收。)
6.2 检验项目、样本量、接收数、拒收数,见表1。每个项目均需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表1 检验项目、样本量、接收数、拒收数 单位为片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样本量 n | 接收数 Ac | 拒收数 Re |
| 1 | 光反射比和平均反射比 | 2 | 0 | 1 |
| 2 | 膜层的均匀性 | |||
| 3 | 膜层耐磨性 | 2 | 0 | 1 |
| 4 | 盐水试验 | 2 | 0 | 1 |
| 5 | 低温试验 | 2 | 0 | 1 |
| 6 | 高温试验 | 2 | 0 | 1 |
| 7 | 膜层附着力试验 | 2 | 0 | 1 |
表1(续) 单位为片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样本量 n | 接收数 Ac | 拒收数 Re |
| 8 | 外观 | 12 | 2 | 3 |
| 6 | 镀膜区域的使用尺寸 |
6.3 对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供需双方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