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部分内容如下
5.2 已完成表面的光学要求
5.2.1 渐变焦眼镜片毛坯面焦度
面焦度以6.1规定的方法在远用设计基准点上进行测量,允差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面焦度允差 单位为屈光度(D)
绝对值最大的主子午面 上的远用面焦度值 | 远用面焦度允差” | 制造者标注的面散光度允差b |F1-F2| |
| ≥0.00和≤10.00 | ±0.09 | 0.09 |
| >10.00和≤15.00 | ±0.12 | 0.12 |
| 注:F1和F2为主子午面上的面焦度值。 | ||
是指(F1+F2)/2与标称远用面焦度之差; b对于定制设计镜片的散光。 | ||
5.2.2 渐变焦眼镜片毛坯的附加顶焦度
附加顶焦度以6.2规定的方法在设计基准点上进行测量,其允差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附加顶焦度允差 单位为屈光度(D)
| 附加顶焦度 | 允 差 |
| ≤4.00 | ±0.12 |
| >4.00 | ±0.18 |
5.3 几何尺寸
5.3.1 直径分类
直径分为下列几类:
a) 标称直径(d):由生产商标明的直径,mm;
GB 27995.2-2011
- b) 有效直径(d):眼镜片毛坯的实际直径,mm;
- c) 使用直径(d。):光学使用区的直径,mm。
5.3.2 直径允差
对应于标称直径的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有效直径,de:
dn-1mm≤de≤dn+2mm
b)使用直径,d。:
当d,≤65mm时,d.≥da-1mm
当da>65mm时,d.≥da-2mm
使用直径允差不适用于具有过渡曲面的镜片,例如缩径镜片等。
5.3.3 厚度
5.3.3.1 中心厚度
中心厚度在几何中心(除非生产商另有规定)进行测量,应不小于生产商规定的最小值,也不超过此最小值的3mm。
示例:当生产商规定的中心厚度最小值为4mm,则中心厚度在4mm~7mm是符合要求的。
5.3.3.2 边缘厚度
边缘厚度在生产商规定的点上测量,应不小于生产商规定的最小值,也不超过此最小值的3mm。示例:当生产商规定的边缘厚度最小值为2mm,则边缘厚度在2mm~5mm是符合要求的。
5.4 材料和表面质量
5.4.1 已完成的表面
在以棱镜参考点为中心,直径为30mm的鉴别区域内,镜片的表面和内部都不应出现可能有害视觉的各类疵病。在此鉴别区域之外,可允许孤立、微小的内在或表面缺陷。
5.4.2 未完成的表面
未完成的表面质量应进行充分标识、检查和测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