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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视力表和对数视力表验光效果区别

一、拥挤现象:当照明条件相同时,使用以上两种视力表对同一患者进行视力检查,其结果有异。发现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检查视力,结果比对数视力表要好一些(约好一行)。分析原因:国际标准视力表的视标“E”字,中间一横短于其它两横。而标准对数视力表的视标“E”字三横等长。 标准对数视力表国际标准视力表难以辨认,因为标准对数视力表较“拥挤”,造成“分开困难”,即“拥挤现象”。

二、对弱视诊断和疗效判定的影响:弱视定义中规定矫正远视力≤0.8者为弱视,而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缺少0.9一行。假如患者矫正视力为0.9,即可否定弱视的存在,可是患者的视力又达不到1.0。因而因为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缺少0.9一行,无法判定患者是否为弱视,这一“盲区”的存在给弱视的诊断和疗效的判定造成不便。

三、低于4.0的视力无法应用五分记录法:目前国内医院和眼镜店基本上都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其中不少单位采用五分记录法。但当视力低于4.0时,却没有相应的五分记录方法,不得不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的记录方法,造成同一患者使用两种不同的视力记录方法。

四、与国际脱轨:应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视力,较国际标准视力表更具有科学性。但标准对数视力表并未在国际上通用,而且缺少0.7和0.9两行,难与国际标准视力表进行对照。

五、视力检测须固定参照物,排除身体其他疾病,请以首次视力检测的地点、光源、时间、距离、检测方式为前后效果对比参照,否则效果无法明确。

国际标准视力表和对数视力表验光效果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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