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梅颖医生著
有同学在给儿童验光时发现混合散光的案例很多,不知道如果给处方好。
举例说明:
一5岁小孩,扩瞳验光:
-0.50DS/+3.00DC*90——0.5,怎么给处方?
此验光结果按不同的柱镜形式可写为以下2种:
第一种:-0.50DS/+3.00DC*90——这是按正柱镜的形式写的。
第二种:+2.50DS/-3.00DC*180——这是按负柱镜的形式写的。同学问,如果是这个形式,按5岁小孩,预留一些调节力(+1.50D),是否按+1.00DS/-3.00DC*180(相当于-2.00DS/+3.00DC*180)给?这与上述的-0.50DS/+3.00DC*90的差了-1.50DS的球镜了?
问题来了,同一个验光结果,不同的柱镜形式,给出的配镜处方却是差距很大?到底给哪个?
分析:
这类案例还是要遵循儿童配镜避免近视过矫原则,远视的可以按保留调节的原则适量减度数,而近视的则不可减。说明如下:
本例中我们看验光结果的等效球镜度:验光
-0.50DS/+3.00DC*90等效球镜度为-0.50+3.00/2=+1.00D,正值,即其最小弥散斑在视网膜后,相当于远视眼。所以可以降低正度数,因而处方按+1.00DS/-3.00DC*180给。
再举一个例子:如果等效球镜度为负值时,如+0.50DS/-3.00DC*180。(大家很习惯不给+0.50DS,即给-3.00DC*180;另外这个处方也可以写为:-2.50DS/+3.00DC*90),等效球镜度为+0.50+(-3.00/2)=-1.00D。即最小弥散斑在视网膜前,相当于近视眼。
这里有2种情况:
1、如果这个是扩瞳后复光的结果,那么此时按近视的配镜原则不能过矫近视度数。所以要按+0.50DS/-3.00DC*180而不是-3.00DC*180给处方。
2、如果这个是扩瞳的结果,那么如保留生理调节(1.25D)给处方,则给-0.75DS/-3.00DC*180。
还要注意的是,给处方时要保持双眼的平衡,减正度数时要双眼同时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