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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光的配镜处方原则

本文由梅颖医生著

有散光的患者在配镜时才用柱镜(散光)来矫正,实际上有经验的验光师的经验就体现在对柱镜处方的处理上。在这方面争议较多,观点各异。有的人认为改变柱镜处方或者是第一次给患者处方时要特别谨慎;而有的人认为柱镜成分一定要全娇,除非患者无法接受时才考虑更改。从理论角度分析,柱镜处方成为难题的原因有以下两个:

一、患者配戴每一幅眼镜都会有一定的适应期。即使新的眼镜度数与原来一直配戴舒适地处方一样,患者仍然会觉得与原来的眼镜布一样。原因是新的眼镜镜片基弧、材料、折射率、阿贝数、镜架的材质、面弯、形状、重量等的改变都会影响到矫正视力和视觉质量。理论上如果新的配镜处方中只出现球镜成分的改变,患者会比较容易适应。

二、但是如果新的配镜处方中散光(柱镜)成分也发生变化,或第一次配镜中、高度的散光镜,则适应起来就相对困难。柱镜成分的改变会在短时间内引起患者对物体的距离、大小、形状等感觉产生较多的改变,甚至会出现视物扭曲、走路时物体倾斜等视觉空间的变形,严重的甚至头痛、恶心等不适。如果给予一段时间的适应,多数人都会适应新的处方并克服刚刚配戴时的不适,值得验光师注意的是这种短时间适应是正常的生理反应,关键问题是配戴者能否在排斥眼镜前适应,而不至于不愿配戴新眼镜。

实际上,不论患者是近视、远视还是散光,临床上都应该遵从成人配镜的“保守”原则:对于已经配戴某眼镜处方较久的成年人,如果其屈光不正状况有改变而其新的眼镜处方与原眼镜度数相差太大时,新的配镜处方原则是:保守,即在原处方的基础上,新处方做出的变动尽量小,患者年龄越大,越要倾向保守。比如,如果患者原来的眼镜处方可以继续使用,新的眼镜就不应轻易改变原处方;但如果患者原来的处方不合适使用,要坚决给予合适的新的验配处方。对患者配镜处方的处理要把握正确、适度、适当的原则,但此时不要害怕改变处方;这一点也更适用于散光患者。同近视和远视一样,不同年龄段散光的患者,所要求的验光配镜处方原则也有相应的不同侧重点。

后面的博文会以大量的实际案例来说明散光的配镜处方原则。

付:本文主要参考了中山眼科中心杨智宽教授主编的《临床视光学》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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